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10   浏览次数:197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是在校团委和图书馆的领导下,参与图书馆日常管理和服务,协助图书馆加强图书、情报工作的学生组织机构,是联系图书馆与学生读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图书馆和学生之间的联系,及时反映和采纳学生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传达图书馆有关图书、情报等方面的工作信息,开展各种读书学习活动,使读者能够充分地使用图书馆的各项资源,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由各院(系)推选2名学生代表组成(临床专业按照年级推选),主要由品学兼优、热爱图书馆工作、责任心强的学生组成。校团委负责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人员的推选工作。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在图书馆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下设秘书部、宣传部、读者服务部、自律部、网络信息部。各部设部长和副部长,管理各部室工作。

   第三章 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应关心全校图书、情报、信息等各方面工作的建设和发展,参加图书馆规划、建设和发展的有关会议,向学校反映同学对学校图书、情报和信息等各方面工作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协助图书馆加强学生读者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联系,帮助他们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如遇矛盾,应从大局出发,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积极做好学生的引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应按期开展读书、评书和论书等活动和图书资源宣传利用活动,利用会议、宣传栏、报纸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心得交流活动。

第八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参与图书馆的日常管理,通过协助借阅、维持自习区的秩序等工作参与服务,力争让读者满意。

第九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面向广大同学开展做文明读者的宣传教育,协助图书馆教育引导学生,纠正学生在图书馆的不文明行为。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要服从工作安排,明确岗位责任,不能无故缺勤,有事要请假。

第十一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安排有关工作任务,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总结经验。

第十二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每学年总结评议一次,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综合考评,评选出优秀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团委和图书馆。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2013年6月1日起生效。